鐵道旅行,幸福一百101年1月1日大功告成!


原文網址: http://homepage.vghtpe.gov.tw/~ged/listn/listn_a122.htm

郭吉助  97.2.24(現任法務部法規會首席參事,本文徵得其同意後轉載) 

一、前 

 

「寺廟主持人以香灰為人治病」、「牧師來台佈道,信徒不藥而病除」、「特異人士以氣功療法為人治病,衛生署官員派人了解是否醫療行為?有無違反醫療法規」之新聞,常見諸媒體報導。惟何謂醫療行為?現行衛生醫療法規並未以立法解釋之方式,在法規的條文中加以定義,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基於醫政管理上之需要,長期以來均僅藉由行政解釋,對於醫療行為給予定義。醫療行為乃醫療關係之核心所在,欲探討醫療關係所衍生之各種民刑事法律關係,應先釐清何謂醫療行為。醫療行為之定義,涉及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執業範圍之界定,關係到病人及其家屬與醫師或醫療機構間權利義務之事項;醫療行為一詞,如同其他法律用語,不但並非單義,還需視其為公法上或私法上之規範而作不同之定義。公法上之規範目的在於加強醫政管理,故將規範之重點置於醫師資格之取得與密醫行為之取締;私法上之規範目的在於界定權義關係,故將規範之重點置於醫病間的醫療權利義務關係。

 

醫事法律上醫療行為之認定,並不以民眾主觀之認知為標準,例如市面上眼鏡行業者為顧客驗配隱形眼鏡,民眾主觀上往往認為係屬商業之買賣行為,惟醫事法律上目前係認定為醫療行為;又如西藥店之藥師並未對民眾進行診斷而販賣藥物之行為,民眾可能認為係屬醫療行為,但在醫事法律上則認為因不涉及診斷而認定為非醫療行為。

 

依行政院衛生署歷年來見解,醫療行為之意義包涵主觀之意圖(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及客觀行為(診察、診斷、處方、用藥、施行手術)等二項要素,凡外觀上符合上開要件者,即認屬醫療行為,不因當事人之認知其為公法或私法上行為而有所不同。此種釋示及見解,是否妥適?或符合法制,實有待檢討,本文僅就衛生署所認定之醫事法律上之醫療行為之定義及其特徵論述,探討其各種類型,然後再列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在實務上所認定的醫療行為與非醫療行為,最後作一結論,盼能對偵審人員於從事偵查或審理醫療案件時,有所參考與助益。

 

二、醫事法律上之醫療行為定義及其特徵

 

行政院衛生署基於醫政管理上之需要,藉由行政解釋,對於醫療行為予以定義,其中最具有代表性者,乃是該署民國八十一年八月十一日衛署醫字第八一五六五一四號函釋所持之見解,其謂:「按醫療行為,係指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之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的總稱。」該署九十一年二月八日衛食字第O九一OO二四七九號函、八月廿七日衛署醫字第O一九OO四七一一O號函示有關「醫療行為」之定義,亦同。根據以上釋示,醫療行為應包含兩大類:

 

第一大類為: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診察、診斷及治療之行為。

 

第二大類為:基於診察、診斷之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之行為。

 

此種解釋,為行政院衛生署多年來之一貫見解,其為醫療行為作成此一定義,係以醫政管理作為首要考量,故將一些有醫療意義或作用、需加以管理或規範之行為,儘可能地予以包括。但衛生署嗣後發現相關問題爭議甚多,取締工作難以貫徹,乃再衡量國人傳統之習慣性與施予管理之必要性,針對一些案例,另作個別解釋,以例外方式排除,以符合衛生法規關於醫療關係或醫療行為之規範,目的著重於無醫師資格者執業之禁止與取締的需求。惟透過行政命令加以解釋,並非妥適,未來宜增訂於醫師法或醫療法之相關條文,以符法制。

 

依此函釋以觀,凡非以治療疾病、矯正或預防疾病、殘缺為目的之行為,即非屬醫療行為,例如,為器官移植而自健康者身上摘除器官、為輸血之需要而自健康者身上抽取血液、為施行人工生殖而自捐贈者身上取精採卵、為進行骨髓移植而抽取他人身上造血系統之骨髓液、以美容為目的之整形行為、非基於治療上之需要而施行的變性手術、墮胎行為等等,實有違醫學上之概念與一般人之看法。查上述行為,除取精之行為因不涉及侵入性之醫療動作而不認屬醫療行為外,其他各種行為於衛生行政管理上,目前仍認屬醫療行為。蓋因該等行為往往涉及侵入性之醫療動作,且均係基於醫學之專業知識並以醫學之專業方法行之,基於保障民眾健康之考量,均將之納入醫療行為。自廣義言,該等行為中,器官摘取、抽血或骨髓及取卵等行為,主要係為治療另一病人之疾病、傷害或殘缺,且該另外之病人大多同時或先後將受醫療行為,故尚可以廣義解釋將之納入;至於變性乃與病人精神上之性傾向有關,應可視之為醫療行為;墮胎行為則依優生保健法需具一定之條件始得為之,基本上醫事法律仍視之為醫療行為;整形行為則係因該等行為均須應用醫學專業知識與技術,故事實上仍有列為醫療行為管理之必要。

 

衛生署上述函釋所持見解,固然符合禁止未具醫師資格者執行醫療業務之管理上的要求,但卻不甚切合醫療關係危險責任之規範上的需要,為利醫療責任之歸屬,醫療行為之定義,其實應側重在「一個行為是否以治療為目的,以及該行為對於病人之身體或健康有無侵入性或危險性」。基於以上之認識,本文以為,「醫療行為」似乎宜定義為:以回復病人之健康、除去其身體之傷害、矯正其身體之缺陷、避免其身體之殘障為目的(亦即以治療為目的),利用藥品、器材、手術或其他處理所從事之行為,以及包括基於前述目的所從事之問診、檢查、檢驗、診斷等準備或輔助之行為。從事整形、變性、墮胎、器官移植或人體試驗,而對病人採取足以影響其身體之完整性或造成其健康之危害性的措施,均視為醫療行為。

 

總之,改變病人的身體狀態,回復病人健康之醫療行為,對病人之身體,必帶有侵入性,此種侵入,按其使用方法,可分為信息性、接觸性、器械性、藥物性、手術性與處理性之侵入,但不論所使用之方法為何,醫療行為對於病人之身體或健康必有侵入,此亦為醫療行為之重要特徵。

 

由於醫療行為對於人體或者健康必有侵入,因此,醫師與其施以醫療行為的相對人(如病人、器官捐贈者、接受人體試驗者)之間,如無醫療關係,則其醫療行為勢必構成侵害人格權之侵權行為(民法第十八條、第一百九十二條至第一百九十五條)。反之,具有醫療契約之關係而醫師履行債務有害於相對人時,除可能構成侵權行為外,還可能構成積極侵害債權(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至於醫師或醫療機構是否應就醫療損害負擔危險責任,則屬於另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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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自人人網) 原發表者:田軍
 
 有一次在北大講座,遇到一位學生問我,"老師,你說學習重要,還是經營人脈重要?"
看著他一臉大雜燴的表情,我先拿出本子記下了這個問題,然後告訴他說,
這是個比較大的話題,我會仔細寫篇文章放在網上的,然後給了他我的博客位址 。
而後又補了一句,"相信我,所謂的人脈就算重要,也根本沒他們說的那麼重要"。
 
 讓我們細說從頭。先動腦思考一下,你願意與什麼樣的人成為朋友?從幼稚園開始,
每個人就都已經有一些選擇朋友的原則--儘管並不自知。事實上,資源分佈的不均勻,
必然造成人與人之間的某種依附關係。觀察一下,就可以看到事實:幼稚園裏玩具多的
孩子更容易被其他孩子當作朋友。那麼,玩具最多的孩子朋友最多麼?答案並非肯定。
 
  如果你像我一樣有機會、也恰好願意多花一點心思與那個玩具最多的孩子交談的話
你也很快就會發現,在他的心目中,與所有成年人一樣,朋友被劃分為"真正的朋友"
和"一般的朋友"。以下我們姑且把那個玩具最多的孩子叫做"小強"。
 
  當時我很好奇。耐心等待小強告訴我誰是他"真正的朋友"。最終,他告訴我,
真正的朋友只有兩個。其中一個是男孩,另外一個是女孩。那我就問他,
"為什麼你認為那男孩是你真正的朋友?" 小強一秒鐘都沒猶豫,告訴我說,
"他從來都不搶我的玩具,他跟我換。"我又問他,"那,為什麼你認為那女孩
是你真正的朋友?"這次小強猶豫了好一陣子,在確定我會給他保密之後,
磕磕巴巴地說,"她好看。我把新玩具全都先給她……"我笑。過一會兒又問他,
"她覺得你好看麼?" 小強愣了一下,滿眼的無辜,"不知道……"我又問,
"那她現在手裏的玩具是誰的?" 小強突然顯得很緊張,"不是我的。
"我決定不去問那小女孩什麼問題了。
 
  基於種種原因,生活中總是只有少數人是大多數人想要結交的朋友。
但是同樣基於種種原因,大多數人並不知道那些少數的人是如何理解他們大多數人的行為的。
剛才小強說他那個"真正的朋友"從來都不"搶"他的玩具,而是"換"。注意這兩個詞。
 
  在這裏我們不討論所謂的"心計"。確實有些人有很深的城府,至少比另外一些人更深,
他們可以用常人想不出的,就算想得出來也做不到的手段達到自己的目的。
在這裏,我們只討論最普遍的情況。
 
  所有的人都喜歡並重視甚至偏愛一種交換,"公平交換"。小強也許並沒有意識到,
他所擁有的玩具數量,使得他從概率角度出發很難遇到"公平交換",因為絕大多數孩子
沒有多少玩具,甚至乾脆沒有玩具,所以,那些孩子實際上沒有機會,也沒有能力與他進行
"公平交換"。對他來講,不公平的交換,等同於"搶",沒有人喜歡"被搶"。
而與他"換"的那個男孩,讓小強感受到公平。
小強也有自己想要的但是卻不擁有的,所以,他也去"換"而不會去"搶,"
因為他自己就不喜歡"被搶"--把最新的玩具都給那女孩先玩……
 
   某種意義上,儘管絕大多數人不願意承認,他們的所謂"友誼"實際上只不過是"交換關係"
可是,如果自己擁有的資源不夠多不夠好,那麼就更可能變成"索取方",做不到"公平交換",
最終成為對方的負擔。這樣的時候,所謂的"友誼"就會慢慢無疾而終
也有持續下去的時候,但更可能是另外一方在耐心等待下一次交換,以便實現"公平"。
電影《教父》裏,棺材鋪的老闆亞美利哥o勃納瑟拉決心找教父考利昂替他出氣並為自己的女兒討回公道的時候,
亞美利哥就是"索取方"。許多年後,教父考利昂終於在一個深夜敲開了亞美利哥的門……
 
    所以,可以想像,資源多的人更喜歡,也更可能,與另外一個資源數量同樣多或者資源品質對等的人進行交換
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公平交易"更容易產生。事實上,生活裏隨處可見這樣的例子。哪怕在校園裏,
"交換"本質沒有體現的那麼明顯,但是,同樣性質的行為並不鮮見。比如,某系公認的才子,
會與另外一個系裏公認的另外一個才子會"機緣巧合"地邂逅而後成為"死黨"。俗話常說,"英雄所見略同",
可能就是他們一間如故的原因,所以,他們之間的談話以及任何其他活動往往都會讓他們覺得相互非常"投機"。
 
   這樣的例子太多太多。
 
 當15歲的沈南鵬和14歲的梁建章第一次相識時,這兩個懵懂少年不會意識到17年後他倆會
聯手創造一個中國互聯網產業的奇跡。在1982年第一屆全國中學生電腦競賽上,這兩個數學"神童"同時獲獎。
 
   不是因為他們兩個要好,才各自變得優秀。而是因為他們各自都很優秀,
才可能非常要好,而後命運的碰撞產生絢麗的火花。
 
   而反過來,這些被公認為優秀的人,事實上往往並不"低調",也並不"平易近人"。
這並不是他們故意的。他們無意去惹惱身邊那些在他們看來"平庸"的人,只不過無形中他們有這樣的體會
--"與這些人交流,溝通成本太高……"除非有一天,這些人終於意識到自己應該保護自己,
因為有些誤解根本沒機會解釋。於是,他們開始"謙虛",他們學會"低調",他們顯得"平易近人"。
 
 好多年前,我注意到一個現象,當別人求助於我的時候,我內心往往非常抵觸,
卻又怕別人說我是所謂的"不夠意思的人",於是硬著頭皮去做自己不喜歡做的事情。
有一次特別受傷的時候,突然一閃念,想明白,原來這種尷尬本質上並不是來自於我沒有"樂於助人"的品性,
而是來自於我自己的精力並不足夠旺盛,沒有旺盛到處理自己的事情綽綽有餘的同時,還有大把的時間精力
用來幫別人做事--事實上,我自己根本已經是正在過河的泥菩薩。後來,我開始懷疑,
雷鋒的領導是否太白癡,因為他沒有給自己的下屬分配足夠的工作。
--這是那天晚上與我來講非常驚喜的一件事兒,因為我發現我正在獨立思考。
 
   承認自己能力有限,是心理健康的前提。
從我重新思考雷鋒的領導那天開始,我掙扎著去學習如何做事量力而行。
說起來好笑,自己的智商有限到過去竟然沒想到
"量力而行"是如此高難度的行為模式
--1) 承認自己能力有限;2) 不怕在別人面前露怯;
3) 敢於不去證明自己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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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芭樂人類學 (http://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2464)
作者: 有機草莓

選前一天親戚朋友們和我通電話時,都說一句;「這次有可能」(意思是「有可能」政黨
輪替)。這些親友並不能簡單地被定義成「綠」的,應該說他們心底最大的渴求是希望台
灣能夠有一個政黨輪替的正常民主政治的架構。我們心照不宣這個超脫於競爭的意願,然
而更耐人尋味的卻是親友們的那句:「這次有可能」…,那麼難道從來沒有「可能」過?

換句話說,他們認為在位的國民黨「從來沒有下台過?」,或是台灣的民主政治從來就是
虛幻的假象?這是我們心知肚明不願說破的隱憂?每每報紙、媒體在評論兩個政黨時,一
副「我們是民主國家」「我們的兩個政黨如何如何」時,聽在很多人的耳裡,大概都有股
不安,似乎我們位於民主成熟國家之列?但是實情是…?這些隱憂應該才是我們這些人「
不能說的秘密」吧。2000年政黨輪替,靠的是當時藍營的分裂,以及當時執政的李登輝總
統有意願超然於政黨爭奪之外。2004年,因為兩顆子彈打出同情票。否則綠營什麼時候可
以在中央執政?從來沒有過半,這是我們不願意明說的「國家機密」?這八年好像是老天
給台灣的一個禮物,讓台灣嚐嚐「政黨輪替」的滋味,否則要和北韓、中國同列「從來沒
有輪替過」的「一黨執政國家」。無奈陳水扁卻把這個禮物糟蹋了,陳水扁到現在不知道
他最大的歷史罪過在此。這次綠營的失敗也許只是把假象打碎,開始讓大家面對台灣「從
來沒有過半的反對黨」這個事實,而綠營的檢討似乎也必須從這裡開始。

 

由於陪伴小孩成長,我也跟著看了不少童話故事,那些啟蒙思想不屑一顧的童話卻帶給我
不少啟發。譬如灰姑娘、白雪公主或是野天鵝,這些被認為非常stereotype的童話故事在
我認為卻有著一個共同的結構:權力與大眾觀感的轉移,女性在裡面扮演的角色。童話中
的主角通常處在一個不只被權力逼迫,也是大眾觀感不予認可的角色,然而主角──女性
,卻發揮她的耐力,完成那些不盡然合理的繁瑣的工作,在灰姑娘是「後母交代的永無止
盡的家務」、「白雪公主欣然照顧7個小矮人」、「愛麗莎公主必須噤聲完成幫哥哥織完
蘆草的衣服」,由於他們不抱怨,開心作的特質,終於完成任務,獲得「認可」。前幾天
看完的楊肇嘉傳記,似乎也說了類似的故事,一個不被認可的養子,如何默默地完成他人
生的責任,除了家中的認可之外,他也為台灣社會完成重要的任務,為台灣歷史寫下重要
的一頁。

這些故事共同說明了一個社會結構的難題:改變大眾「認可的對象」是一項艱鉅的任務,
需要驚人的毅力和耐力,以及不計毀譽的”doing”。不管是家務,編織還是國務。因此
我不認為民進黨是挑戰現任執政者失敗,她根本還在灰姑娘和愛麗莎的階段,她還在爭取
台灣人民的認可,而且尚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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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00年12/31~101年1/1(跨年週末)

最後四站:崇德、漢本(12/31) 富源、萬榮(1/1)

百站成功認證車站:花蓮火車站

花費:住宿:800(和平大飯店單人房)

         交通:火車:1,341

                  單車:80(新城-崇德)

        飲食:大約400

 

總計:2,6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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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homelessoftaiwan - 工作窮人與遊民一線間:台北車站遊民調查報告

 

農曆年節將近,沒有好彩頭,也要製造好消息。一片經濟成長率突破10%,失業率降至5%以下,還有利率18%,加薪3~5%,數字美妙。彷彿和數月前主計處的統計資料兩個世界。主計處資料指出台灣高達360萬戶,每月收入在3萬元以下,其中,逾百萬受雇者每月收入不到2萬元。台灣這幾年燒炭自殺、失業事件、貧窮家庭,漸漸成為社會議題,但是這份調查,指出工作窮人的數量之高,依舊讓許多人驚訝。月收入低於30000元,在一個房價、物價持續飆漲的城市,該如何生存?又是怎樣的生存狀態? 諷刺的是,沒有人知道。特別在政府體系,普遍報喜不報憂的心態裡,廣大人民陷入艱困求生的真相,被視為潘朵拉的盒子,封存隔絕。當代漂泊協會指出,這種不作為的鴕鳥心態,在道德上,是偽善的;在政治上,是不負責任的政策殺人。

      如果喝水充飢是道德上的不忍卒睹,如果勞苦終日卻依舊難逃貧困致死,如果不願意此般人間煉獄持續擴大,就必須正視貧窮的事實。為此,台灣當代漂泊協會,花費大量的人力時間,進行對台灣遊民/工作窮人近年首度的大規模訪調。在99年10、11月,以台北車站遊民為對象,訪調140位遊民。以實證資料告訴政府與社會,工作窮人的生存困境已經到了緊迫關頭,隨時都可能成為遊民。台灣工作越益無法提供安全的生活,因為高達90%的遊民,之前都是有工作的,並且正職工作高達63%。成為遊民,並不代表好逸惡勞,懶惰不工作。相反的,71.4%的遊民都是艱辛的勞動者,但卻過著勞苦終日,衣食無著的悲慘日子,30.7%的遊民更過著每日一餐的挨餓生活。如果新年的意義,是許新的願望,希望政府正視貧窮,以負責任的態度,扭轉當前大規模製造貧窮,製造流浪,製造飢餓的不公體制。

一、工作 - - 遊民一線間

「我在紡織廠工作多年,工廠倒閉,收入沒了,沒辦法了,開始在台北街頭流浪。以前,有工作時,從沒想過自己會有變成遊民的一天」阿文無奈的跟我們說。許多人,就像阿文一樣,曾經都有工作,也從沒想過自己會成為遊民。

根據台灣當代漂泊協會調查發現,高達9成(89.3%)遊民,在成為遊民前,都有工作。並以正職工作(62.9%)為主。工作類型,包括工地粗工(29.3%)、清潔工(26.4%)、工廠作業員(25.7%)、舉招牌工(14.3%)、廚房雜工(10.7%)、廚師(10%)、船員(9.3%)等等。甚至11.4%遊民,曾經擔任過老闆。

二、咱遊民艱苦人

社會常認為遊民是一群懶惰、不工作的人。然而,台灣當代漂泊協會調查發現,流浪期間,遊民工作比例相當高(71.4%)。但工作高度不穩定,打零工比例高居首位(68.6%)。工作類型,包括舉牌工作(47.1%)、出陣頭(40%)、工地粗工(27.1%)、清潔工(17.1%)、廚房雜工(9.3%)等。

三、工作窮忙!薪資,低到不能再低

「我們遊民所做的工作,事實上都是非常的透支體力,但是,所接受到的工資非常少。常常是工資跟體力的透支不成比例」,追影沉重道出遊民工作的處境。

從調查資料顯示,遊民不論流浪前後,從事的工作都以體力型勞動為主。台灣當代漂泊協會調查發現,高達82.2%的遊民過去三個月內每月工作收入低於5000元,其中67.9%遊民每月工作收入少於3000元。

四、窮到一天只有一餐

每月收入不到萬元,日子要怎麼過?阿超跟我們說起,他自身的經驗,「你應該很難想像自己身無分文,要怎麼過日子吧?但是,我常常都是這樣。口袋空空,一毛錢都沒有。常常就剩幾個銅板,叮叮噹噹的在口袋裡,這些銅板是要拿來打電話問工作的。做臨時工,工作不是每天有,你就需要打電話問老闆有沒有事頭。口袋只剩幾塊錢,或是口袋空空,要怎麼辦?肚子餓,又沒東西吃,就讓他餓。真的受不了了,你又真的沒東西吃,那怎麼辦,就是猛喝水。喝飽了,就不會餓了」。

遊民從事底層工作,收入微薄,生活陷於貧困,飽食都成問題,何況租屋。本研究調查遊民用餐狀況發現,46.4%一天吃兩餐,30.7%一天吃一餐,能夠正常吃三餐的僅占13.6%,甚至仍有9.3%的遊民經常沒有用餐。明顯的看到遊民經常處在飢餓有一餐沒一餐的狀態。

五、我也想要有遮風避雨的住所

「如果能有個遮風避雨的窩,誰想露宿街頭?」每位遊民都希望如此。

台灣當代漂泊協會調查發現,高達88.6%的遊民,最煩惱沒有工作(53.6%)或工作不穩定(35%),並且大多數的遊民(87.8%)都希望能租得起房子,脫離流浪生活。將近7成遊民過去也都曾租屋(67.6%),現在對於住所的需求,大多數遊民只企求能有個安全,可以遮風避雨的居所(69.3%)。但要達成願望,談何容易。將近56.4%遊民無奈的表示,負擔不起房租,住有居所成為奢望。因為沒有工作或是工作不穩定,導致租不起房子的比例,更高達9成(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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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遙遠+時間有限,台灣東半部的蓋章行程進度緩慢。

從十月開始至今旅行了三次,目前進度為:96/100。

以下是三次行程紀要。

一 、南迴線

日期:10/8~10/9(國慶假期)

花費:1.交通費:2,540

         2.飲食:250

         3.紀念品:410

總計:3,200

進度:4站(大武、太麻里、台東、花蓮)

 

二、北迴線

日期:11/12下午

花費:0(之前旅行未用完的磁卡)

進度:2站(南澳、新城)

 

三、台東線

日期:12/3~12/4(夜宿玉里)

花費:1.交通:1,800

         2.住宿:800

         3.飲食:370

         4.紀念品:240

總計:3,300

進度:10站(知本、鹿野、關山、池上、玉里、瑞穗、光復、豐田、壽豐、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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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夜列車猶未停

《行走的樹-向傷痕告別》閱讀心得

 

在星光搖曳的深夜,一列看不到盡頭的列車快速地在夜幕下行駛,列車轟隆轟隆開過,鐵道兩旁的香蕉樹,寬大的葉隨之搖曳,也許夜太深,列車所經之處,每個人都睡了,睡得太熟以致於不知列車經過,唯一醒著的人,是個瘋子。

 

國家不記得的事

 

《行走的樹》是記憶與遺忘之書,也是背叛與原諒之書。季季19歲與年長她17歲的名記者楊蔚結婚,結婚時她們相識不到半年;婚後季季逐漸發現她自以為認識的丈夫,其實是一場場連主角楊蔚本人都混淆的演出:在人前,楊蔚是當過政治犯的老左派,文筆一流的作家、眼光獨到的記者,受人敬重;在人後,楊蔚每晚都嘶吼著在夢靨中驚醒,他青年時是共產黨派駐台灣的間諜,中年成為告密者,他是賭徒、惡棍,在楊蔚與季季的婚姻末期,他為了要錢賭博而恫嚇家暴,形容猬瑣。楊蔚的夢靨遂從夜晚擴散至白晝,將季季也網羅進去,網進這重重謊言的夢靨裡。

 

季季成書時,昔日被楊蔚告密的受害人已出獄,楊蔚本人墓木已拱,季季卸下長年背負的經濟重擔,重新提筆創作。多年過去,作家的記憶卻光潔澄澈如剛擦亮的玻璃窗,透過窗子展現6、70年代的台灣藝文風景,當時各領風騷的文藝青年們,在一次次的聚會中迸發出的火花,歷歷在目。在那明亮的窗景裡,楊蔚其人或隱或現的主導了本書的主軸,如同他主導季季19歲之後的生命。但是在人物對話情節之下,卻隱伏著一股強勁的暗流。被捲進暗流裡的人身不由己,失蹤了、死去了,或著幸運一點,殘存下來,然而活著也不是原來的自己,活著但是活在謊言與噩夢裡。

 

這是季季的記憶,這也是國家不記得的事。

 

也許它記得,但是對誰也不說,就像季季一樣保持沉默;更或著像楊蔚一樣,編織著一個又一個謊言,織成天羅地網,把大家全部網進來。知道真相的沉默,掩蓋真相的猖狂,於是謊言、暴力與扭曲的人性,在那不得舒展的網羅裡,重創原本鮮活靈動的心。

 

《行走的樹》以個人回憶對抗國家的失憶,以小人物的真實生活對抗黨國的謊話連篇。在書中篇章裡,看那一位位意氣風發的青年才俊,抱持著理想、沸騰著熱血,在「時代」的操弄下灰飛煙滅;看那一位無助的年輕母親,她的丈夫也是她懷中新生兒的父親,花言巧語哄走她坐月子的錢、私自變賣她的嫁妝、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向岳丈索求鉅款;毆打她、跟蹤她、要脅她……。很少人知道「共產黨宣言」到底說些什麼;很少人能忽略年輕母親暗夜無助的飲泣。那些吞聲哭泣的夜晚,跨過義正詞嚴剛健正直的主義,繞過革命與戰鬥的激進訴求,柔弱地、緩慢地、但是卻不曾間斷地,鑽出謊言的天羅地網,沉澱在周遭沉默的人心裡。

 

往事並不如煙

 

子夜疾行的列車,車廂裝載的不是貨品,是屍體。看不見盡頭的車廂,每節車廂都裝載著溫熱的屍體,全部死於兇殺。夜晚的星星這麼亮,但是卻只有一個人看見;夜晚這麼安靜,卻只有一個人聽到列車駛過。唯一的見證人回到家鄉不停訴說,然而其他人都沒聽到也沒看到。他瘋了,大家都這麼說。

 

楊蔚背叛了他的妻子、他的孩子、他的盟友還有他自己的理想,他背離了身為丈夫與父親的職責,在關鍵時刻又密告自己的盟友以保全性命,終究背叛了友誼。他毫髮無傷地活下來,卻從此走向自毀的道路。緘默四十年後,季季寫下這本書,揭露自己心酸過往,向傷痕告別。

 

法規主角永遠給我們這教訓,一言以蔽之,這就是人生:你當然是輸了;要緊的是你被毀滅的時候怎麼保持你的風度【海明威-美國現代七大小說家】。

 

這引言出現在《行走的樹》一書中的開篇與後記。四十年後季季向她的傷痕告別,透過書寫,季季最終原諒了楊蔚,那將她的人生帶入重重迷霧、帶來深深痛苦的楊蔚。

 

可是啊可是,那個使楊蔚不成人形的暗流呢?那個吞沒無數人命、吞噬熱情與理想的暗流也該一併被原諒嗎?

 

如果說楊蔚背叛了理想、友誼、婚姻與家庭,以致在自暴自棄中走向毀滅;那又是什麼背叛了楊蔚?是「時代」嗎?這是動盪「時代」必然的悲劇所以雖然無奈卻又無能為力所以聳聳肩就可以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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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二○一一年六月間,國民黨立委指稱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二○○七年五月卸任行
政院副院長後,接任生技公司董事長,涉嫌自肥,並有名嘴隨之指控蔡英文涉嫌違反利益
衝突迴避法及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然而這些指控是否符合法律規範,或是純屬誤導
公眾法律知識的政治語言,涉及公眾知的權利,本文認為有加以釐清的必要。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正確認識

有國民黨立委指控蔡英文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推動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卸任
前調動資金,卸任後投資這些公司,有自肥之嫌,沒有利益迴避,然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
迴避法第二條明文規定「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
人員」,換言之,本法適用的對象是「在職且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應申報財產之人
員」,惟查蔡主席在2007年5月卸任副院長後就不是公職人員了,同年9月擔任生技公司董
事長,沒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問題,該國民黨立委自肥的說法毫無法律根據,有誤導
公眾之嫌。

再者,所謂利益衝突,是指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

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關係人是指一定範圍之親屬。蔡前副院長已離職,且係本
人投資事業,合屬憲法保障其財產權之基本權利,與其原擔任之職務無關,更無利益衝突
可言。

而真正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案型,是像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他的胞
姐馬以南擔任副總的藥品公司得標市府採購案,被依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4061萬逾元
。或是像劉兆玄擔任行政院長任內,他的胞弟劉兆凱標得行政院疾管局採購案,被依違反
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829萬逾元。他們是具有公職身分,而二等親未迴避政府標案,才有
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適用。

名嘴法律認識不足也就算了,他們指控蔡英文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推動生技新藥
產業發展條例,更有事實上的嚴重繆誤。事實是,2007年5月蔡英文卸任行政院副院長,
而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是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鐘榮吉在2007年6月才領銜提案,包括
現任國民黨副主席洪秀柱、蔣孝嚴等104立委連署通過,何來蔡英文立法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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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版:

http://enoemoskeepgoing.pixnet.net/blog/post/35938711

正值人生轉型的重要關卡,對自己的家庭「責任」有很多質疑。

也聽到很多同學們的故事,讓我驚訝的是,這些故事似乎都有類似的「長
女焦慮」。還真的給我查到「長女情結」這種東西。

算是有感而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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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娶老婆,就要娶人家的長女;要嫁老公,就要嫁人家的么子。」
這是我表舅在大阿姨結婚時所說的話,真是該死地有理!

研究發現(註),長女通常能力強、自立、負責,在團體中常扮演照
顧者的角色。她們勤勞而自卑,卻永遠覺得自己做的不夠,且害怕被拒絕

前幾個禮拜,趁著跑課的機會,到南部拜訪久違的家家。家家和我同
屆,剛畢業,就碰到她媽媽進行眼部手術。身為家裡的獨女,家家離開台
北,搬回南部照顧媽媽,直到她媽媽的病情好轉,家家便開始在南部的家
裡透過網路找工作。而她的雙親,拼了命地想將她挽留在南部。

與家家一碰面,家家就帶著我去和她爸爸打招呼。家家的爸爸看到我
,先是客套地問了一下工作的情況,一聽到我是補習班跑課老師,從台北
到南部授課,馬上抓緊話頭,說:「妳為什麼不考公務員呢?」接著,便
是一大套我稱之為「公務員霸權論述」的說服。

家家在一旁無奈地撇嘴,家家的爸爸假裝視而不見。好不容易逃離落
落長的「魔音穿耳」,家家先代替她爸爸跟我道歉,我說:「沒關係,因
為他不是要說給我聽,他其實是要說給妳聽。」

家家說:「我知道啊,他沒辦法說服我就這樣,每次只要有同學來,
都叫人家考公務員。」

這似乎是每個即將畢業或剛畢業的好姊妹,家裡必定上演的戲碼。

乖巧如美芳者,現在已端坐在政府機關裡,盡責地扮演國家機器裡小
齒輪的角色。

優柔寡斷如英子者,走在準備報考公務員的路上,試圖說服自己,擔
任公務員也可以追逐夢想。

叛逆如我、如家家者,便要時時忍受家人的洗腦。洗腦便罷了,最可
怕的,是隨之而來的自我質疑。

有趣的是,我們都是長女或獨女。

家家說:「我很想得到他們的肯定,但是他們的腦袋裡面已經有一個
『女兒該有的樣子』,而那個樣子就不是我可以做到的。」

我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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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news.sina.com.hk/news/23/1/1/2445251/1.html(新浪香港)

 

拍好電影﹕魏德聖訪問——帶根帶土的藝文故事

2011-09-25


【明報專訊】台灣導演魏德聖不止一次重申,是因為《賽德克.巴萊》才有《海角七號》
,兩者的關係不是倒過來的。他很多年前已想拍「霧社事件」(1930年原住民對抗日本殖民者的故事),

《賽德克.巴萊》的劇本也寫成10年有多。2008年《海角》的空前成功,令他如願以償。

《賽》片的拍攝非常艱辛,還幸在台公映後反應很好。

下面的訪問,我們由《賽》片談起,聊到《海角七號》、楊德昌及台灣電影的展望。


原住民在城市的無力感


問﹕ 什麼時候開始對霧社事件有興趣?你在10年前的《小導演失業日記》說﹕「看不過別
人以同情的眼光來看原住民」,所以要講他們的故事。


魏﹕ 1996年左右,從電視新聞看到一群原住民從花蓮到台北抗議,說政府侵佔了他們的獵
場,印象很深刻。原住民的手很粗壯,眼神很銳利。但在龐大的建築機關、馬路前面,人
與車來來回回,卻很有無力感。然後,你知道下一則新聞是什麼?1997香港應該回歸給中
國還是中華民國!有點好笑,原住民在爭取不可能還給他們的土地,台灣在爭取一個不屬
於台灣的香港。我們失去的真的只有土地而已?
隔天去書局翻原住民的書,看到邱若龍的
漫畫《賽德克.巴萊》。讀完很熱血沸騰,這麼好的故事,為什麼這麼少人知道?我開始
找更多資料來看,愈看愈無法自拔。我覺得這族群爭取的並不是身體自由。他們發起霧社
事件,有可能被滅族。我們回到那個年代去想,會發現信仰對他們很重要,他們相信死後
的天空,有一道美麗的彩虹橋,只有英勇的靈魂才可以到橋的另一邊去。一樣是講英雄史
詩,可是這群人求的是死亡,而不是生存。
這使我更亢奮,覺得非把它做出來不可。


問﹕《失業日記》交代了你的工作習慣。你寫劇本有時在家,有時在咖啡館。咖啡館還得
選廉價的。像《賽》的劇本,寫時已做好資料蒐集?


魏﹕ 一開始以為準備好,所以寫寫寫,寫到一半發現有問題,去找資料,發現不對。很多
觀念不統一,只好重來,後來乾脆不動。然後仔細翻了很多材料,包括那年代的原住民史
料、當時日本的警察制度、社會環境、國際情勢。想想又不太對,好像只有結果沒有原因
,於是又去看日本剛到台灣的所有制度,再去研究日本離台前的政治經濟。3個階段都了
解以後,才有了脈絡。這個人是因為什麼,才會做這個,以後影響到後代什麼東西。這一
連串的問題都了解後才動筆。寫很快,兩個月完成,但之前的過程超過兩年(按﹕1997至
1999年)。


問﹕ 把霧社事件寫成《賽德克.巴萊》,有沒有懷疑過自己的漢人身分?


魏﹕ 對我來講沒有影響。但有時候原住民會認為我是漢人,不懂他們。所以我盡量讓他們
信任,而且我是站在化解的立場,並不是要挑起仇恨,漢人的身分反而令我更客觀。沒所
謂好人壞人,人的行為完全是基於他相信什麼,及他身處的環境。我常常說,歷史很有趣
,往往是對的人做錯,錯的人做對,才產生事件。「英雄」的事迹做得愈大,他的偏執就
愈強烈。



問﹕ 在《賽》你如何處理這個對抗殖民者的故事。這些年我們看中港合拍片很厭煩,那些
打片呈現的世界都很二元對立,有時更故意醜化外國人,很幼稚、不好看。《賽德克.巴
萊》是怎樣看那段歷史的?


魏﹕《賽》呈現的人性面比較複雜,每個人都有很多原因。即使歷史中的「壞人」,在我
們塑造的氛圍,都是為了自保、生存,才做出不好的舉動。不管好人壞人死掉,觀眾不會
拍手叫好。有很多矛盾,特別我們分上下集,上集看完矛盾非常強,不知應該為哪一邊說
話,找不到一個立場,下集將會釋放。這就是歷史,這就是時代。


問﹕ 霧社事件那場小學運動會的屠殺場面很具爭議,原住民連婦孺都不放過,很好奇你會
怎樣拍。



魏﹕ 將會完整呈現,用大濃霧去稍為掩蓋血腥。對我來說那場是最難拍的,因為它在挑戰
觀眾。應該這樣子嗎?日本人壞,可你報復的對象不只他,還有他的家人,他的孩子。我
找來一個寫長詩的朋友,為電影寫了首10分鐘的歌,由一個原住民的老婦人唱出。那首歌
是緩衝,從頭到尾貫串,是祖靈對現場殺人的孩子講話﹕孩子呀你們這樣對嗎?你聽見風
在哭嗎?感覺到大地在震動?你的雙手還捧得起獵場的沙嗎?責備他們以後,又安慰他們
。這樣觀眾的情緒會得到一點點的出口。


問﹕ 那本書《導演.巴萊》蠻有趣的,它不只為了宣傳,你也把拍攝過程的辛酸寫下來了
。有時你很氣,有時你卻要當工作人員的心理輔導。這書是你當時的紀錄?



百般滋味的工作日誌


魏﹕ 拍完片以後寫的,由一個製作助理筆錄。我們翻開工作日誌,我回想那天看到什麼,
有時候心情很糟糕,有時很害怕,有時很滿足。這本書也算心理治療。原來罵了很多髒話
,後來修改文雅一點,或者罵到某些人,把這些人的名字改成「有些人」。他寫完後我蠻
驚訝,覺得很好,好像是我寫的。


問﹕ 還以為你有寫工作日記的習慣。


魏 ﹕以前有,《小導演失業日記》那本完全是自己寫的。《導演.巴萊》是口述。一共講
了一兩個月,把一整年從準備到拍攝講完。回憶很清楚,雖是一年前的事,你看到工作日
報表,把自己丟回原來的時間點,憤怒什麼都還在。


問﹕ 這本書也揭示,錢始終是最大的問題,經常令你好頭痛。


魏﹕ 是,因為資金不足,令製作出問題,連帶影響工作人員及演員的情緒,一連串骨牌效
應。我還欠你上個月的薪水,還要求你做到非常好,真不知怎樣開口,但厚着臉皮還是要
求。


問﹕ 書內你提到以前拍《雙瞳》(魏是策劃)的經驗,澳洲的團隊很自動自覺,但拍《賽
德克》時工作人員卻把不少問題丟回給你。好像兩種很不同的工作態度。



魏﹕ 一開始我講得很清楚,到執行,他們遇到問題,不敢決定就丟給我,有時候我也不知
道怎麼決定。其實也不能怪他們,在台灣碰上這種大製作的機會不多,所以很多時他們會
慌。各組的問題很多,有時候一天要做好幾個決定,而且都有影響的,不是簽個名了事,
所以我經常會有脾氣。到後來我決定多了,他們也愈習慣把沒什麼的也丟給你。我說,你
不能自己簽麼?


海角七號vs.賽德克.巴萊


問﹕《賽德克.巴萊》跟《海角七號》規模不同,《海角》現場才四五十人,《賽》現場
就300人,工作的方式很不一樣了?


魏﹕ 不一樣,但我覺得還好,因為大家心裏有底,知道這很難做,是個大製作,所以出事
情很正常。這個戲會花很多錢,所以也不省少少錢。做大製作有好處,就是工作人員的格
局會愈來愈開,發配演員的時候不會手軟。
以前台灣的製作,明明這條街要放100人,可
是因為電影格局小,放10個就算了。這次我們就不會這樣。


問﹕ 風格也不一樣吧,《海角》是喜劇,較輕鬆,《賽德克.巴萊》很沉重。拍攝過程有
分別嗎?


魏﹕《海角》當然比較輕鬆,至少拍攝時容許很多自由創作。《賽德克》比較難,它幾乎
什麼都在計劃中,沒辦法像《海角》那麼自由。比如有演員受傷,不能跑與跳,必須解決
。不想妥協,但是要改變,要馬上修改。這次我們要現場解決問題,《海角》則是創造更
多有趣的東西。


問﹕《海角》的故事、主角阿嘉有你的投射在裏面?不論什麼條件,做自己喜歡的事情。


魏﹕ 有投射,那種人在等待爆發期間的情緒。有時候你想放棄,有時候你想堅持,有時候
你想得過且過,正面負面的,我把它投注在不同的角色身上。


問﹕ 最近在網上熱傳你的Johnnie Walker廣告,有句話很深刻,你說「要透過電影,讓所
有人認識這塊土地」。看你的電影,由《海角》到《賽德克》,都在說台灣歷史,你也計
劃拍「台灣三部曲」。這在香港不常見,我們都說自己的歷史感薄弱,沒有「土地」的概
念。你這些想法,什麼時候培養的?為什麼我們有這些差別?跟我們從小的教育?跟彼此
成長的環境?跟你在南部成長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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